IPO过会一年主动撤回,净利下滑超70%!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量:123
2025年2月20日,常州**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文件。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25日公司北交所IPO上会获通过,此后审核进度便陷入停滞状态。据统计,2024年全年A股首发上会企业55家,其中53家获通过,1家被否,1家暂缓。除**精工外,53家过会企业中有3家因主动撤回申报材料而终止。**精工是电机绕组制造专用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机绕组自动化生产线、高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设计和生产从绕线到最终成型的全套马达用制造设备与自动化电机装备生产线的先进能力,技术与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机等领域。公司是国内设计、生产与销售电机制造专用设备的高科技骨干企业之一,在工业电机领域的定子生产方面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散绕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子制造设备领域也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经过多年的项目经验积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机等下游细分领域都建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及客户资源,在电机专用生产设备行业占据重要地位。 客户方面,公司已经与西门子电机、华力电机、大中电机、江特电机、六安江淮电机、上海电驱动、卧龙电驱、比亚迪汽车、山西电机、卧龙集团、大洋集团等知名企业达成合作关系。 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61)。公司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6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840.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预计募集资金1.19亿元,全部用于电机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二期)。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据公司招股书(上会稿)披露,2020年至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1.76亿元、2.26亿元及9,286.02万元;净利润为1,810.20万元、803.34万元、3,117.08万元及1,401.98万元。2021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1.01%、28.17%,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55.62%、288.02%。依靠2022年大涨的业绩,公司达到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要求”。首轮问询中,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求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持续性。**精工称,公司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同时根据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在手订单情况、产品功能、使用寿命等,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二轮问询仅有一问,即经营业绩稳定性及业绩下滑风险。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未来收入增长可持续性,充分揭示客户开拓等相关风险,并就2024年业绩情况进行审慎预测。同时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增长较快的原因、未来能否持续。**精工称,受益于行业政策与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总体较高的订单金额,公司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将有望保持继续增长趋势。2024年,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最高为2.53亿元,在不考虑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情况下,预计可实现净利润最高为3,212.04万元。**精工自IPO过会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迟迟未见公司提交注册,最大的阻碍还是其业绩波动和持续性的问题。**精工曾在问询回复中预测,2024年可实现净利润最高为3,212.04万元。但据公司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6,467.4万元,同比减少30.35%;归母净利润为483.34万元,同比减少65.83%;扣非净利润为415.36万元,同比减少70.37%,尚不及公司2017年的业绩。**精工称,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在实施设备更新行动要求中将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作为头条要求进行布置。该行动方案还提出,政府将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作为各行业重要的基础部件,电机的更新换代工作也是本次行动方案中的重要部分,其更新换代需求也必将带动对上游电机制造设备的需求。在上述政策出台后,有更新需求的单位都期待在相关设备的更新换代中能够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各项支持,但目前各地方政府暂未明确对于该项政策落地实施的具体政策要求和支持力度,因此部分客户对于目前已签订单和在谈订单进行了延期,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下降。根据《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第九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指标较上一年(期)下滑幅度超过50%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或其他特殊原因,一般应认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未披露2024年全年业绩数据,但结合当前的监管政策和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状况,可以推测**精工可能已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监管要求。请发行人:(1)结合向贸易商销售的产品类型、金额、毛利率、与贸易商客户及其终端客户之间关于安装调试、验收及付款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具体执行情况,说明贸易商客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贸易商客户毛利率高于生产商客户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情况、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最新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发出商品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的订单覆盖情况、期后成本结转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成本的情形。(4)结合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及全部转固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详细测算发行人经营场所整体搬迁对公司成本费用及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作充分风险揭示。(5)说明2021年产销率低及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合理性,结合产品自采购、生产到安装调试平均周期,说明2021年收入确认集中于第四季度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并进一步说明2021年度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请发行人:(1)结合常州市贤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杰英机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实际运营情况、人员构成来源及薪酬获取方式,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与其关联方的资金核查,以及同类型产品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具体情况,说明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及依据,是否实质为发行人控制,业务是否主要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是否与上述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异常资金往来。(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固定资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关系,报告期产能利用率饱和情况下,发行人如何应对订单规模的增长,外协厂商的选择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除常州市贤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杰英机械外的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关联方。请发行人说明在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和销量下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新增235台(套)的必要性,募投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措施是否可行。1.请发行人进一步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通过关联方外协加工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模拟测算对发行人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说明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期后经营场所搬迁、折旧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期末在手订单的具体分布、IE5能效电机生产线相关订单情况,IE5能效电机生产线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