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终止3个月后,券商、会所、律所齐收“罚单”

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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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披露4份监管函,都与此前申报创业板IPO企业相关。

涉事企业的上市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获受理,2024年6月8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IPO终止。也就是说,在企业IPO终止三个月后,发行人、券商、会所、律所齐收“罚单”。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精密工业温控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工业温控系统解决方案。

在对发行人的监管函中,深交所指出,发行人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完整披露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及第三方进行的资金拆借;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来看,就资金拆借方面,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实际控制人进行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但在申报前已整改规范完毕。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未完整披露与关联自然人周某芬(实际控制人妹妹)以及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的资金拆借。如,发行人向其他非关联自然人拆入610万元、拆出53.15万元,但未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七十条的要求充分披露该等资金拆借情形。

就内控缺陷方面,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控作用。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销售、存货、研发等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但未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如,销售管理方面,ERP系统中销售出库单单据存在后补、部分出库单日期晚于发货日期以及制单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存货管理方面,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长期借机(向客户或供应商借出存货)的情况但未制定借机管理制度;原材料存放不合规,无法准确区分仓库材料和生产线材料。

发行人还存在较多会计处理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发行人未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未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导致利润总额披露不准确;二是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存在将模具费用中无法区分是否与生产混同的费用直接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三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与披露的不一致,会计处理不规范。

深交所认为,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发行人、董事长等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发行人外,此次券商、会所、律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也一起领了“罚单”。

深交所指出,保荐机构及两位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会计师事务所及三位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律师事务所及两位项目签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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