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尚普咨询”),成立于2008年初,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作为2009年A股创业板开板便投身IPO上市咨询的国内首批专业机构之一,尚普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对于ESG/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接受认可和日益关注,并一直参与其中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提供ESG专业服务。
自创立至今,尚普咨询恪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宗旨,围绕资本市场领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ESG专业服务,致力于成为中国最领先的ESG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早在2006年、200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社会责任相关要求。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扶贫、环境和治理等信息,自此以来,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不断强化ESG信息披露要求,未来ESG强制信披将成为必然趋势。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提出ESG强制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纳入ESG信息披露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重点关注是否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况,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企业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应包括公司的ESG信息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准则格式,将第九节的公司治理前移至第四节;新增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突出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披露
上交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创板单列ESG信息,要求科创50指数公司单独发布ESG报告,科创板年报编制模版于2022年1月进行更新升级,明确披露ESG相关信息
港交所自2012年发布《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及《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指引》(简称《指引》)以来,历经四次修订,从“建议披露”将指标的遵守要求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部分指标要求“强制披露”,此披露强度符合国际社会ESG信息披露一般做法。2020年,港交所修订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的指引信,要求IPO申请人额外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信息并尽早制定相关机制,以保证在上市时符合港交所在企业管治及ESG的要求。2021年12月,港交所刊发咨询总结,要求ESG报告需与年报同时发布。
港交所首次发布《ESG指引》及实施意见,并将其列入《上市规则》附录,ESG为企业建议披露信息
香港政府修订《公司条例》(第622章),ESG成为香港上市公司必需披露信息
港交所对《ESG指引》进行多次修订,将指标遵守要求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发布有关检讨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规定ESG报告需在财年结束后5个月内发布
修订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的指引信,要求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额外披露企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信息,以保证在上市时符合港交所在企业管治及ESG的要求
修订《ESG指引》,加入TCFD建议的元素,如要求董事会监管ESG事宜、就若干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订立目标及披露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影响
发布《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旨在为促进企业遵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提供实用指引,并按照相关建议做出汇报
刊发《有关2020/2021年IPO申请人企业管治及ESG常规情况的报告》,就企业管治披露、董事会多元化、ESG的披露等三个方面,提供28条意见及建议
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规定ESG报告与年报同时发布
刊发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要求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及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财务影响、范围3排放以及若干跨行业指标等),于2024年1月1日后生效 ,生效后首两个报告期为过渡期
拟将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守则》
国务院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关注、引导已持续十余年,中央企业也成为履行社会责任主力军。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方案》,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8〕1号),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国资发〔2011〕146号),其中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开展为期两年的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明确13个管理领域作为专项管理提升的重点,社会责任管理是其中之一
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国资委科创局社会责任处成立,专门推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科技创新局社会责任局,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
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方案》,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