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发行人因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自律处分

发布日期:2021-10-18 浏览量: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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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开元”)作为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看,一是“20新开元PPN001”中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变更比例为25%二是“20新开元PPN002”中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变更比例为37.5%。此外,成都新开元相关募集资金变更公告及2020年年报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自律处分信息称,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1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成都新开元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总会计师赵麒翔予以诫勉谈话

新开元城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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