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证监会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注册工作规程》)。本文梳理了《注册工作规程》中IPO审核流程的主要变化。IPO审核过程中,交易所报告证监会开展注册准备会,注册准备会作出相应审议结论后,交易所方可继续推进IPO审核流程。
首发项目首次问询回复后,以及再融资项目受理后,交易所应当及时对项目“两符合”情况形成明确意见。交易所认为项目满足“两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发行监管部作专门报告。发行监管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注册准备会进行研究。注册准备会作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上市板块定位的结论后,交易所召开审核中心审议会。交易所审核中心的审核报告形成当日,应当向发行监管部报送。发行监管部收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再次召开注册准备会。
注册准备会作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无异议的结论后,交易所提请召开上市委会议。
(二)项目的“四重大”情况以及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的其他请示事项;3、注册准备会参加人员包括发行监管部负责人、注册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员。注册准备会由发行监管部负责人主持,会议依次由经办人员报告项目情况、注册处室负责人发表意见、部门负责人发言,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意见。注册准备会可以视情况,要求交易所审核中心人员参会并说明情况。(一)项目符合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上市板块定位;(五)建议交易所进行现场督导、提请现场检查或专项核查;发行监管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准备会会议结论书面通知交易所审核中心。5、注册准备会作出第(三)(四)(五)(六)项结论的,相关事项落实后,发行监管部再次召开注册准备会。6、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项目涉及“四重大”事项或其他重要审核事项的,交易所审核中心应当及时向发行监管部进行请示。发行监管部原则上应当在收到交易所请示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注册准备会研究明确意见。可以看到:全面注册制下,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挥统筹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交易所承担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在IPO审核过程中,交易所需要请示证监会意见,证监会起到背后监管作用。1、发行监管部在交易所审核的同时,对重点项目和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监督。2、交易所应当于每两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向发行监管部报送各板块新受理项目的名单。发行监管部在收到名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首发和再融资项目总和为基数,区分交易所,随机抽取确定同步监督项目名单。已提交注册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已经过上市委审核的项目,不纳入抽取范围。项目抽取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每两周至少抽取1家。3、对于同步监督项目,经办人员应当全程跟进交易所审核进程,通过主要关注以下内容,同步监督交易所审核要求落实情况、审核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审核责任履行情况:(一)交易所审核内容有无重大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二)发行人在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看到:全面注册制下,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的监管。证监会除了对重点项目同步监督,每两周至少随机抽取1家项目进行同步监督。对于同步监督项目,全程跟进审核进程、审核要求、审核标准以及审核责任。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项目,交易所应当要求保荐人在申报时就项目“两符合”“四重大”事项出具明确核查意见。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项目,可以不召开注册准备会、注册审议会,不纳入同步监督项目抽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