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这些一定要避免!

发布日期:2018-12-17 浏览量: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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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金”与“铺底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有周转期短、形态易变的特点。

流动资金属于长期性(永久性)流动资产。项目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企业利用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

拥有较多的流动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其中,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流动资金的筹措可通过长期负债和资本金的方式解决,一般要求占资本金的30%。

在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铺底流动资金”一项。铺底流动资金与流动资金是不同的概念。

募投项目中的铺底流动资金是募投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通常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福利和其他经费等,是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一般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30%计算。

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应当发生在募投项目建设投产初期。在此之前,铺底流动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需转出用于其他用途(例如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归还。而未来因项目需要实际使用铺底流动资金时,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二、违规存放使用案例

2018年8月31日,巨人网络(002558)披露《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市公司因在2016年9月将用于项目铺底的3.63亿元募集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且在2016年至2017年match间的定期报告中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等事项,被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2018年8月31日,深交所对巨人网络下发监管函。

根据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巨人网络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 募集资金(铺底流动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

2016年重组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50亿元,用于“网络游戏的研发代理与运营发行”、“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互联网渠道平台的建设”、“网络游戏的海外运营发行平台建设”、“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等5个募投项目。上述5个募投项目约定的资金用途中包含铺底流动资金合计3.63亿元。

2016年9月6日,上市公司将上述3.63亿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该笔资金截至检查时尚未使用。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第四条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均将前述3.63亿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披露为已使用募集资金,该资金实际尚未使用,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2018年9月20日前归还划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正披露不准确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如何正确存放使用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监管指引2号第四条和各板块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应当发生在募投项目建设投产初期。在此之前,铺底流动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需转出用于其他用途(例如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归还。而未来因项目需要实际使用铺底流动资金时,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铺底流动资金与流动资金是不同的概念。募投项目中如包含补充流动资金这一募投项目,则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可将对应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一旦划转完成,则对应募集资金视为使用完毕,上市公司后续可自由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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