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IPO还是再融资,监管层都要求企业对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说明。不同的是,监管层对IPO阶段没有比例限制,而再融资阶段的监管更为严格,再融资方式、企业经营特点均对应着不同的补流比例上限,需要企业特别注意,尤其是做好合理性的论证。
2020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业内俗称的“再融资31条”)。“再融资31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全面、严格、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
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的窗口指导意见,共计31条(以下简称“再融资31条”)。
近两年,大量IPO窗口指导意见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随着科创板的推出,证监会发布IPO50条、上交所发布科创板32条之后。
近两年,大量IPO窗口指导意见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随着科创板的推出,证监会发布IPO50条、上交所发布科创板32条之后。
某IPO公司证监会现场检查问题及回复(附IPO现场检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