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举起,轻轻放下?A股新规落地后首例罚单仅仅只是责令改正、监管警示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量: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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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座谈会。会议强调,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找准发力点。其中就包含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监管力度将加大。


顶风作案,新规发布次日违规减持

今年8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表示,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新规从破发、破净和分红这三个维度对股东减持进行了严格限制,也被市场称为“史上力度最强、最严的减持新规”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在新规发布的第二天(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作为东方时尚(SH603377)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东方时尚成为首家触碰“减持新规”红线违规减持的公司

据了解,截至2023年8月25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9,6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0%,均为IPO前取得。其中,东方时尚投资持有149,905,700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

在此次违规减持之前,徐雄已多次通过旗下平台密集减持东方时尚股份。早在2019年6月,东方时尚上市满三年,东方时尚投资就抛出减持计划,并在五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减持总金额2.15亿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东方时尚投资分别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36%、7.28%、5%股份转让给新余润芳、华能信托、北京大兴投资集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1.18%的公司股份。2021年9月,东方时尚投资再向李晓燕、王浩转让公司共5.34%股份。


在8月28日违规减持之前,8月25日东方时尚还披露,2023年1月6日和2023年8月24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


据粗略计算,近四年时间内,徐雄通过东方时尚投资以股份转让、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套现30.64亿元。


除了股份减持之外,徐雄自身也已将所持股份悉数质押。根据东方时尚8月28日披露的公告,东方时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550万股,占其持有数量的54.42%。而徐雄直接持有的东方时尚4,972.8万股中,已质押4,947.8万股,质押率99.5%。


受到监管双重处罚

9月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2023年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上交所同日也发布处罚决定显示,东方时尚投资作为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同时表示,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东方时尚投资也向上市公司发来函件承诺,将通过自筹资金于2023年9月15日前购回此前减持的340万股所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需细化明确处罚规则

对于新规后的首张罚单,只是责令改正,并予以监管警示,显得有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市场很多声音认为,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顶风”减持,是对市场法规与市场投资者的严重挑衅行为,监管层面应予以严重处罚。
尚普君认为,减持新规出台的目的,一是在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二是坚决维护投资者投资信心。当有上市公司或相关主体构成了违规减持时,监管层面理应坚决对其作出处罚。
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监管部门曾有过重罚。去年5月份,证监会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违规减持开出2亿元罚单。但是,对于日常违规减持的处罚,其主要为出具警示函或监管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据业内人士表示,这与现行证券法相关处罚条款严厉但可操作性低有关,与行政处罚法减免处罚的规则亦相关。违规减持的事实查处、行为定性很简单,重点和难点是量罚,即处罚结论的裁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开“违反所得”的计算方法,公开罚金金额的确定方法,以便市场主体形成明确的预期。在此基础之上,提高违规减持查实后的处罚概率,争取有法必依,必能大大减少违规减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