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现场检查终止率超5成,“免检期”内撤单难逃处罚!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量: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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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严把IPO入口关,同时,在规则层面明确将注册制板块纳入现场检查范围,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现行有效)。
《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以及后续处理工作,明确了检查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压实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并加强了对检查人员的监督。
据统计,2021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的IPO企业共计97家已成功上市的有13家,占比13.40%已终止的有52家,占比53.61%(其中37家无后续进展,15家终止后重新申报IPO)。
本文将以2021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企业情况为研究样本,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探究现场检查企业审核情况,解答诸如企业撤回后是否依旧难逃“一查”?挺过现场检查是否绝对能过会或上市?对受检企业的惩处措施分哪几类?IPO终止后再度申报的情况如何等问题。
法律法规
一、《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2021年1月29日)
1、检查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2、检查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企业
检查对象确定方式: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
3、检查内容: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4、检查流程
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2021年7月9日)
三、《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22年12月2日)
1、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
2、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证券公司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3、证券业协会根据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四、《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7月21日)
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保荐机构约束。沪深两所将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其中,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2021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企业审核状态
据尚普君统计,2021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的IPO企业共计97家,其中2021年抽中46家,2022年抽中34家,2023年目前抽中17家。
从审核状态来看,这97家企业中,已成功上市的有13家,占比13.40%已终止的有52家,占比53.61%(其中37家无后续进展,15家终止后重新申报IPO)。
尚处于受理环节的有5家,处于问询阶段的有20家;已过会的有5家,已获注册批复待上市的有2家。
注:1.终止情况包含审核不通过、主动撤回、终止注册;
2.抽中现场检查后终止再申报的情况不计其中;
3.因财报更新现处于“中止”状态的情况不计其中

具体来看,2021年启动5轮,共46家首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其中31家主动撤回,2家审核未通过,撤回率为67.39%,撤否率为71.74%;另有1家获批复待上市,12家成功上市;
2022年启动4轮,共34家首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其中18家主动撤回,撤回率为52.94%;另有9家已问询,5家已过会,1家获批复待上市,1家成功上市;
2023年至今启动了3轮,共17家首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其中1家主动撤回,撤回率为5.88%;另有5家已受理,11家已问询。
主动撤回就能“一劳永逸”?
2021年,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大比例撤回行为一度引发市场热议
通常来说,企业面临现场检查,由于自身存在问题或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为了避免监管处罚,就会主动撤单。
据统计,2021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中,有52家已终止,其中50家为主动撤回(12家申报沪深主板,38家申报双创板)

注:12家沪深主板企业以终止审查决定时间为统计口径。
从抽中现场检查后(不含公示当天)到企业主动撤回间隔天数来看,有19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撤回,占比38%;13家企业在11-20个工作日内撤回,占比26%
在21-100个工作日内主动撤回的有4家,在101-200个工作日内撤回的有6家,另有8家撤回时长超200个工作日。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据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目前公开披露的监管情况:上述50家主动撤回企业中已有7家吃了“罚单”,其中有6家从抽中现场检查到主动撤回时长超100个工作日
不少企业为了规避现场检查纷纷选择在“免检期”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其中,撤回速度最快的为中**物,从抽中现场检查后到主动撤回仅4个工作日
但10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不实施现场检查仅为原则性规定,以充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检查效率和效果。在实践中,也存有例外情形。
2022年10月28日,**精密被抽中现场检查,次月11日,即被抽中现场检查后的第10个工作日,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撤回后,检查组仍旧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时隔近十个月,2023年9月4日,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均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发行人违规情形:
公司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部分成本费用类、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此外,公司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后即撤回申请,反映出公司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违规情形: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督促发行人予以充分披露;未按照要求充分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发行人部分成本费用、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的情况未予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此外,发行人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后即撤回申请。经现场检查发现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违规情形:
未对与专业职责有关的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按照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部分成本费用、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规范性、列报准确性予以充分核查,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出具的核查结论不准确。
由上,撤回并不代表能“一劳永逸”,如果发现撤回企业存在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明确线索情形的,仍将会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即便是在十个工作日“免检期”内撤回的也不例外
2021年7月,证监会曾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大监管问责力度,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证监会及交易场所将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行为
2022年12月,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若企业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的,证券公司将被扣60分。该《办法》主要指向大量IPO撤回、被抽中现场检查IPO撤回的现象,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全面注册制下,监管部门更为强调“申报即担责”,压实发行人信披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2023年7月,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指出若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根据前文数据统计,2021年,近七成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主动撤回。到了2022年,这一比例降到五成左右。2023年被抽中的17家中,仅1家选择撤回申请在监管的重拳出击下,目前现场检查“一查即撤”的情况已经大幅改观。
挺过现场检查就能高枕无忧?
截至发稿前,2021年以来,被抽中的IPO现场检查企业中(抽中后终止再申报的情况不计其中),成功过会的有21家。
成功过会的企业中,已顺利上市的有13家,已过会的有5家,已获注册批复待上市的有2家,过会后撤回申请的1家。值得注意的是,中*通于2021年7月4日被抽中现场检查,公司从获受理到拿到注册批复,已耗时两年,目前尚未登陆A股。
需要明确的是,挺过现场检查并不代表企业IPO便能100%过会或上市,以IPO现场检查新规下,抽中现场检查未撤回的4家企业为例:
2021年1月31日,瑞*新材、九*风神、浙江*祥、**杰被抽中现场检查且未主动撤回。同年8月13日,证监会通报了包括上述4家在内的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在检查中未发现触及发行条件的问题,未发现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也未发现中介机构重大执业缺陷等问题
瑞*新材、九*风神、浙江*祥、**杰等受检企业顺利挺过现场检查。然而在后续审核中,瑞*新材、九*风神两家企业上会被否;浙江*祥在通过现场检查后主动撤回。更让人为之唏嘘的是挺过现场检查并顺利过会,最终却倒在注册环节**杰:
2021年1月31日,**杰被抽中现场检查;同年7月,公司顺利过会;10月提交注册。而后却迟迟不见证监会注册批复。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公司科创属性被质疑,产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不满足科创板定位
上交所在三轮问询、上市委现场问询中都对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进行发问,证监会于2021年11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仅有一问,仍是在追问其自身科创属性。2022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主动撤回上市申请,IPO之路倒在注册环节。
由此,拟IPO企业挺过现场检查、甚至顺利过会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存疑事项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并不是对企业的全面体检,“打铁还需自身硬”,若构成IPO实质性障碍,即便通过现场检查,也无法叩开上市大门。

对受检企业的处理措施
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根据检查对象存在信息披露问题的严重程度,交易所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检查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在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
在具体实践中,证监会对首发申请企业及其中介机构的处理方式分为三类:一是针对一般性问题,要求企业整改;二是针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如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出具警示函或进行监管谈话;三是针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如财务造假、涉嫌违法违规等),将移送稽查调查处理
下表为目前已公开披露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或由交易所采取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企业(仅罗列主动撤回企业)。
来源: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官网。
抽中现场检查后终止,企业IPO后续进展
据上文统计,2021年以来被抽中现场检查的IPO企业共计97家,有52家已终止。终止企业当中,已有15家选择重启IPO。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企业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
注:申报主板的企业,以核准制下申报日期为准。
截至目前,在终止后重新申报IPO的企业中,已有2家企业顺利登陆A股,1家企业已获证监会批复,1家已过会。另有5家在审核环节,6家在辅导中
上述终止后选择重启IPO的企业中,暂未出现再度被抽中现场检查的情况,其中不乏在十二个月期限内再度申报的(浙江*祥、蓝*电子、**杰等)。
2021年以来抽中现场检查后成功上市的企业明细及券商排行:
注:联合保荐项目,各计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