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终止后!又从深市主板转战北交所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量:67
2024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综合考虑各板块发行上市条件、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等因素,在与辅导机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4年11月26日,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3日,中信建投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辅导协议,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2022年12月19日,江苏证监局受理辅导备案申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共开展九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集中授课、专题讨论
辅导机构通过集中授课培训、组织法规案例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学习,尤其注重加强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以来新规则的培训,确保辅导对象及时掌握监管要求,深刻理解上市公司及其关键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通过外部检索、走访、访谈、查阅内外部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设立、股权变动等历史沿革方面是否合法、有效;评估辅导对象的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核查各类资产权属状态、诉讼纠纷与违法违规情况;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等主体,了解采购、销售业务与合作主体的真实性以及相关主体与辅导对象的关联关系;对公司及主要关联企业与个人的银行流水开展核查,了解大额资金流向、对手方与发生背景,结合业务实质判断合理性并取得相关证据;督促辅导对象结合境内外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合理设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金额;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公司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讨论,集体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并在后续工作中指导公司加以落实、跟踪检查。
3、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辅导机构协助公司持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能够及时、有效对特定事项开展审议或发表意见,相关重大事项得到及时、充分披露。
4、沟通传达最新监管动态与要求
辅导小组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的基础法律法规与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及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配套文件、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相关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针对板块定位和创新性评价等方面作出的专项要求等,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掌握最新监管精神,充分知悉其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中的责任义务。
(二)辅导机构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辅导期内,上述中介机构均未发生变更,该等机构针对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与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了解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与监管审核要求。
中信建投证券委派的承担辅导工作的人员均为正式员工,具备法律、财务、税务等必备专业知识技能,且均未同时承担4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专利诉讼纠纷
2022年底,莱恩精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材料,苏州东润梯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起诉莱恩精工及其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要求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诉讼支出。
莱恩精工积极筹措证据应诉,并委托诉讼律师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申请。2023年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认为该项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2023年6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二)业绩波动
2022年末起,受下游终端市场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和在手订单同比下降;2023年下半年起,下游市场持续复苏,需求反弹。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境内外走访、查询同行业企业公开披露信息、执行收入真实性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的合理性和销售收入的真实性,确认相关波动系受主要下游市场“去库存”影响产生,与其他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积极拓展产品品类与客户多样性,稳步推进境内外厂区建设,确保业绩稳定、可持续。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工作,与辅导对象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在辅导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辅导培训。在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成效和进度与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致。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莱恩精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则及制度赋予的职权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公司的管理层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行使职权。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莱恩精工设置了专门会计机构、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制定了各项会计制度。审计机构就其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莱恩精工结合行业特性、自身特点及以往的运营管理经验,制定了涵盖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生产、研发等各具体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风险可控。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辅导对象的相关人员掌握证券市场制度规则情况
经过多种方式的辅导培训,接受辅导人员已充分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能够正确理解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理解公众公司与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了解证券市场概况情况
经过辅导培训,相关人员充分掌握A股证券市场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多层次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构成要素和功能,以及北交所的板块定位和监管要求。
四、结论
经辅导,本公司认为,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辅导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已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