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监管出手:“零费率”抢项目或将叫停!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量:475
今年3月末,包括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在内的监管层多措并举,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如今,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迎来首个业务指引修订。
5月12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同日,交易所对外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REITs审核关注事项,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类成熟资产的审核标准,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最新修订的审核关注事项指引中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二级市场异常波动风险防控安排;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该合理确定战略配售比例,保证首次发售上市后流通份额适度充裕;此外,还需要规范费用收取水平,基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水平能够覆盖展业成本,相关参与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范费用收取水平或直指此前公募REITs招标过程中“零费率”抢项目的现象。设置与成本收益相匹配的合理管理费率,对于公募REITs行业良性发展和市场建设非常重要。良性竞争更利于促进公募REITs市场行稳致远。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
完善REITs大类资产审核要点及信息披露要求
基础设施REITs推动常态化发行又有最新举措。
5月12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部署和“进一步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十二条”的有关工作安排,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REITs审核关注事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大类资产的审核和信息披露标准,提高成熟类型资产的推荐审核透明度,加快发行上市节奏,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称,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原则,着力构建符合REITs特点及规律的审核和信息披露体系。
一是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明确产品设计、项目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形成市场共识,进一步提高市场规范运作水平。二是结合产业园区、收费公路等大类资产行业特性,在REITs现行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从项目合规、历史运营以及评估参数设置等多维度细化了两大类资产的审核关注重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持续完善REITs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研究制定出台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指引,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原则,分步推出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大类资产审核及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健全透明和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标准,重点关注资产及项目运营质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大方面
同日,交易所修订并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
《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细化业务参与机构、评估和现金流要求
加强原始权益人约束,要求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取得的回收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中介机构选聘,要求管理人聘请专业机构应当遵循最少必需原则,且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依法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资质;细化评估和现金流要求,明确评估报告与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对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预测 结果的差异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管理人应当披露原因。同时,强化基础设施项目资本性支出安排及其合理性的披露要求。
二是规范产品设计要求
明确基金控制要求,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细化产品命名规范,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名称与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应当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得误导投资者;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基金管理人设置二级市场异常波动风险防控安排,合理确定战略配售比例,保证首次发售上市后流通份额适度充裕;明确基金经理要求,存在兼任情形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论证基金经理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兼任安排的合理性;规范费用收取水平,要求基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水平能够覆盖展业成本,相关参与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三是明确产业园区项目的特殊性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项目土地性质、转让限制、配套设施入池、租赁合同备案、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行业属性等合规性关注事项;细化产业园区项目历史运营数据、评估参数、租金减免情况、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情况、投资协议约束、税收优惠政策等信息披露要求。此外,明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基金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则上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计量。
四是明确收费公路项目的特殊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