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两家IPO主动撤回!由同一家券商保荐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量: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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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据沪深交易所官网披露,因发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材料,深圳****给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被终止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IPO企业均某“中字头”券商保荐。

深圳****给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专业从事以喷雾给药装置为主的精密给药装置及其他药包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支持,致力于为制药行业提供高品质的精密给药装置、为制剂研发提供以实现精准给药、安全给药为目的的技术支持。公司产品在喷雾制剂、吸入制剂、眼用制剂等领域可以实现定量、精准给药,避免药物滥用,从而保证用药安全。
公司在精密给药装置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知名度。公司专利 “一种流体制剂分配喷雾泵”荣获2018年度深圳市专利奖、2020年获广东专利奖银奖。公司于2019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精密给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经CNAS认可的科研检测中心。2020年,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分别于2021年被认定为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和2023年被认定为建议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二年)。2023年,公司核心产品医药喷雾泵被认定为广东省2022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此外,根据FMI机构发布的《2022-2032年鼻喷雾剂市场报告》,博纳精密已被认定为全球鼻腔喷雾剂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系唯一一家被列入的中国药包材企业,同被列入的企业还有Aptar、Gerresheimer等全球领先的精密给药装置制造商。 
精密给药装置属于药用包装材料行业中的细分领域。相较于常规药包材,精密给药装置不仅需要满足相容性和密封性方面的要求,还需实现精准给药功能,其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由于我国药包材行业起步较晚,该细分领域过往主要被境外知名给药装置制造商Aptar、Gerresheimer所占据。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公司已逐步形成对国际厂商的替代能力,成为境内领先的精密给药装置制造企业,并开始延伸至制剂的早期开发阶段,实现制剂和精密给药装置的协同开发。在境内市场方面,公司客户覆盖国药集团、华润医药、广药集团、齐鲁集团、扬子江药业、恒瑞医药、科伦药业、康恩贝等2021年度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境外市场方面,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美国、日本、土耳其、波兰、澳大利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了World Medicine、Abdi、Aflofarm、Zydus 等知名医药企业的供应体系,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1.关于行业发展和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下包材企业拥有足够的A类药包材登记号,才能在关联审评审批过程中提供有效的配合,发行人产品与新合作制剂关联审批或试验完成并进入量产阶段后,相关产品将具有较明确的创收预期。发行人与多家制药企业正在开发项目合计超100项,预计能够带来可观的增量收入。
(2)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在土耳其、约旦及伊朗的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较高。
(3)精密给药装置市场由欧美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Aptar2022年度市场份额约为40%,发行人仅为1%-2%。发行人高端技术积累及品牌知名度与境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境外竞争对手在世界多个国家具有生产基地,具有生产规模优势,且在已布局国家具有区位优势。国内市场,发行人利用成本和产品质量的优势逐步实现国产替代。
(4)精密给药装置具有定制化特征,需要根据不同客户在技术指标、应用场景、产品外观和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但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与客户的模具合作模式主要取决于客户是否具有模具专用需求,一般无需开具新模具。
(5)报告期内,发行人完成了包括一体成型化学发光反应杯的研究开发等29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948.08万元、1,316.94万元、1,662.15万元、923.5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7%、6.03%、5.14%、4.97%。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拥有的A类药包材登记号的数量、具体内容及其与产品的对应关系、发行人与制药企业正在开发项目的关联审批进展及未来收入预计情况、与主要竞争对手正在开发项目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拥有的A类药包材登记号是否充足、是否具备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关联审批产品所贡献的收入、占比及变动原因,关联审批制度转变对发行人未来拓展客户、市场占有率、经营业绩和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影响,发行人正在开发的项目是否存在关联审批未能通过的风险。
(2)结合发行人境外市场药包材准入制度、关联审批制度规定、发行人产品在各个国家的审批情况、欧美企业占据精密给药装置主要市场份额及其具有的技术、品牌、生产规模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境外市场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结合国内给药装置市场参与者排名、竞争对手数量及分散程度、市场份额变化、发行人国产替代的具体体现、发行人与其下游客户正在进行关联审批产品及在研产品审批进度和收入预期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和行业壁垒、发行人未来替代其他竞争对手份额的可能性、发行人新产品获批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是否具备成长性。
(4)结合发行人产品及生产模具的研发过程、研发特点、研发产品管理、研发成果等,说明如何区分和管理研发产品、各期研发成果对外销售情况(如有)及会计处理方式、发行人根据客户需要定制模具是否属于研发活动,研发与生产活动的区分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部分研发活动是否构成销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5)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和具体认定情况、研发费用的归集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准确。
(6)结合上述回复,以及发行人定制化开发和标准化产品的具体比例、定制化开发的具体表现、技术准入门槛、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点和卡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作用等,说明定制化开发情况下新开模具较少的原因、是否主要以通用模具为主,如是,请说明发行人研发能力如何体现,并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功能,与雾化等常用日化品的差异,日化企业能否快速进入发行人领域、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技术壁垒等,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6)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措施及结论,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审慎发表意见。
2.关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客户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068.80万元、20,363.84万元、30,730.51万元、17,622.50万元。药包材行业公司与下游制药企业的合作建立依赖于长期的技术支持及认证过程,制药企业一般不会轻易更换现有的精密给药装置供应商或引入无客户资源积累优势的新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多为其独家供应商或主要供应商
(2)2023年1-6月发行人外销收入比例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与Erecton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调整为境内主体进行。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迈瑞医疗销售收入分别为1,445.32万元、2,568.77万元、2,907.94万元和1,621.56万元,主要销售IVD试剂容器。报告期内,发行人IVD试剂容器单价持续下降,2022年发行人与迈瑞医疗共建生产线中约定的40毫升IVD试剂瓶采购建议单价较2020年约定单价下降。
(4)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外销的其他产品主要为打印机碳粉回收盒,占发行人其他产品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74.53%、82.23%和93.45%。
(5)报告期内,中介机构收入函证核查中存在回函不符客户,其中回函不符且不可确认客户对应收入分别为344.59万元、538.17万元、704.34万元、10.21万元。
(6)报告期内,中介机构针对境外客户走访比例为66.74%、59.17%、70.29%和62.07%,其中实地走访比例为47.31%、42.42%、43.64%、36.50%。
请发行人:
(1)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新开拓客户情况及类型(新客户开拓新业务/新客户更换供应商/老客户拓展新业务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发行人能够替代新开拓客户原有供应商的原因,发行人未来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
(2)结合海外各国关联审批制度情况,说明发行人2022年外销客户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新增客户审批制度完成情况及合作合规性。
(3)列示2022年、2023年1-6月销售收入增长较高的主要客户情况、增长金额、对当期营收增长的贡献程度、发行人向该客户销售增长的原因,2022年销售收入增长较高主要客户在2023年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相关客户产品与发行人是否实现关联审批、关联审批情况下客户更换药品包材的程序和难易程度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相关客户是否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说明发行人与Erecton交易调整前后交易主体具体情况,2023年调整为Erecton境内主体交易的原因,发行人与Erecton合作稳定性,地缘政治等因素如变化后对合作的影响。
(5)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量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量情况,认定发行人为独家供应商或主要供应商的对应客户的依据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公允性、仅从或主要从发行人处采购的合理性。
(6)结合IVD试剂容器产品结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IVD试剂容器单价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影响,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7)说明2022年发行人与迈瑞医疗共建生产线中约定的40毫升IVD试剂瓶采购建议单价下降的原因,预计对发行人IVD试剂容器单价、毛利率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结合发行人与迈瑞医疗共建生产线的进展,说明IVD试剂容器收入2022年至2023年半年度业绩未出现明显增长的原因,预计投产时间、销售放量时间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8)说明发行人销售打印机碳粉回收盒的背景、各期销售收入及占比、主要客户、碳粉回收盒毛利率与其他产品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发行人其他非药用产品(如有)各期具体销售情况,开展非药用产品业务的原因与发展规划。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
(1)收入函证核查中回函不符且不可确认收入对应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不可确认原因、对应收入后续会计处理等。
(2)发行人针对境外客户实地走访的具体时间及过程,2023年1-6月实地走访比例下降的原因。
(3)对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收入增长较快客户销售真实性、销售稳定性及变动原因合理性、应收账款准确性、期后回款及其真实性等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6. 关于募投项目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博纳智谷厂区(二期)新建厂房项目完成后,将新增约5.78亿件精密 给药装置产品及8.87亿件其他药包材产品的产能,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增长幅度约为112.92%。 
(2)本次募投项目收入以精密给药装置为主,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对应产品类别、不同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在手订单和市场需求变动,发行人新产品上市计划及后续预计贡献收入情况、发行人整体成长性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大幅增加产能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投产后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新增产能的具体消化措施。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即将进入商业化阶段、专注于儿科疾病、呼吸系统和肺部疾病领域全球化创新药研发的生物医药公司。发行人致力于通过自主开发的全球同类首创或具同类最佳潜力的抗RSV感染、以及其它抗病毒、抗纤维化、抗炎症药物组合,依托自身在儿科创新药物开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累,以充分应对呼吸系统和肺部疾病等领域中,儿童及成人群体未被满足的重大医疗需求。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问题4:关于核心产品市场空间 
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开信息:
(1)发行人已与CDE就AK0529婴幼儿RSV感染适应症药品说明书关键内容达成一致,包括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警告和注意项等;
(2)RSV通常于上呼吸道中开始感染,引发的症状易与普通感冒相混淆,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较少对感染患者进行专项病原学诊断。若未得到适当治疗,RSV患者的上呼吸道感染会发展为临床表现更严重的下呼吸道感染。RSV是引起婴儿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最重要的病毒病原体,也是引起毛细支气管炎及肺炎的重要原因;
(3)根据AK0529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入组人群为1至24个月月龄RSV感染的婴幼儿患者,主要终点指标是毛细支气管炎临床体征和症状(S&S)评分相较于基线的变化;
(4)根据相关专家共识,RSV 毛细支气管炎临床有时难与RSV肺炎相鉴别。WHO 建议在发展中国家将RSV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均作为肺炎来进行管理;
(5)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有用于老年人的RSV疫苗获批上市,但尚未有用于婴幼儿的RSV疫苗获批上市。现阶段有多款婴幼儿RSV疫苗处于临床研发阶段,其中辉瑞的RSVpreF适用于怀孕24-36周女性,目前已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发行人认为,由于疫苗与治疗药物适用场景完全不同,两者并不形成直接竞争;
(6)公开信息显示,阿斯利康Nirsevimab注射液上市申请已获CDE受理。Nirsevimab注射液是针对婴儿的长效单克隆抗体,用于预防RSV下呼吸道感染疾病。请发行人更新核心产品目标适应症领域相关预防和治疗药品的研发进展情 况。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AK0529的III期临床试验方案,以及已与CDE达成一致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警告和注意项等关键内容,明确AK0529婴幼儿RSV感染适应症的具体目标患者人群及适应症;
(2)婴幼儿下呼吸道感染导致的疾病类型,不同疾病常用的治疗和用药方案,毛细支气管炎与肺炎难以鉴别的原因及障碍;
(3)医疗机构较少对RSV进行专项病原学诊断的原因,目前临床实践中需开展RSV病原学诊断的情形;
(4)结合AK0529预计获批的适应症、婴幼儿下呼吸道感染的诊疗实践等因素,分析婴幼儿RSV感染适应症 获批上市后的临床应用场景,对未来临床推广应用和市场前景的影响
(5)预防性药物(包括疫苗以及抗体药物)对治疗性药物临床需求的影响,是否会减少治疗性药物的市场空间。RSV疫苗特别是婴幼儿RSV疫苗在国内的研发进展 情况,辉瑞RSVpreF疫苗能否用于婴幼儿RSV预防,其现阶段在国内的研发情况或未来引进的可能性。Nirsevimab注射液在国内获批上市后可能的应用场景、给药方式和治疗费用,并结合Nirsevimab注射液的具体情况,分析说明“倘若已有口服治疗性药物获批上市,则预防类抗体药物对于大多数患儿及家长而言将很可能既无必要,又难以负担”的具体依据,预防类抗体药物上市对治疗药物市场空间的影响程度;
(6)其他相同或类似机制婴幼儿RSV治疗药物的研发进展以及未来在国内获批上市的可能性,对AK0529市场前景的影响;
(7) 结合上述问题,分析说明市场空间测算时是否充分评估考虑预防性药物以及同 类治疗药物对AK0529市场前景的影响,目前对AK0529目标患者人数、市场渗 透率等的测算是否谨慎客观,并进一步论证AK0529的市场空间,是否市场空间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对发行人核心产品是否市场空间大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2: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申报材料: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0,640.77万元、13,904.86万元及19,591.97万元,主要为非临床研究服务费、临床研究服务费、职工薪酬费用及股权激励费用等
(2)临床研究服务费及非临床研究服务费主要包括CRO和CDMO机构的技术服务费、医院的临床试验服务费等; 
(3)发行人研发费用支出项目主要包括AK0529、AK3280、AK3287及其他
请发行人说明:
(1)以表格形式列示,公司各研发项目报告期内非临床、临床研究服务费等研发开支的具体构成情况,研发费用具体支出与研发进展是否匹配
(2)按供应商列示公司所支付的CRO、CDMO和医院等机构技术服务费和临床试验服务费具体情况,公司对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服务合同签订、款项支付、进度确认及报告签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所确认研发费用与服务进度、款项支付情况等的匹配情况,公司研发费用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3)职工薪酬与股权激励费用分摊确认至研发费用的标准和方法,相关处理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4)外包研发材料费具体构成,公司对研发材料采购与领料的相关内部控制,研发材料费与当期采购和期末存货的勾稽关系;
(5)创新药研发项目所涉产品管线在各研发阶段的资金投入预算及测算依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及确认时点准确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依据及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