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新规“红线”终止IPO!时隔一年,更换券商,重启上市之旅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量:179
值得注意的是,特尔玛前次创业板IPO于2021年12月31日获深交所受理。2022年12月,公司回复了第二轮问询函后,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
根据最新的辅导备案报告披露,撤回原因为公司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中关于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的规定。
特尔玛主营业务为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焊割枪及零部件。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销售规模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与美国林肯电气、德国SKS Welding、美国Associated Equipment Co.、美国CK Worldwide、埃斯顿、上海港机、中国船舶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业务合作关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徐国强,直接持有公司57.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国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和常玲,其中徐国强和常玲系夫妇关系,史建伟和徐玉华系夫妇关系,徐国强和徐玉华系姐弟关系。史建伟、徐玉华、常玲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8.62%、4.00%和2.66%的股份。同时,徐国强、史建伟系常州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常州德普控制公司6.80%的股份。上述4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前次IPO募集资金用途
据尚普君统计,截至2024年1月9日发稿前,《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创业板主动撤回企业达101家,其中营业收入不达标的有6家、研发投入不达标的有10家,多数企业集中在2、3月份撤回。
那么,《暂行规定》关于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的规定是申报创业板IPO的硬性指标吗?
根据《暂行规定》的表述,深交所支持和鼓励符合新规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用的“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这话说的也很有监管艺术水平。一方面,一些不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衡量指标的企业相继主动撤回而终止发行上市;另一方面,也为之后有不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衡量指标的企业通过审核打下基础(如2023年3月1日上市的**健康以及2023年5月5日上市的**脑科均不满足具体衡量指标要求)。
据尚普君统计,截至2024年1月9日发稿前,《暂行规定》发布以来,共有112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其中,不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衡量指标的企业一共就2家,占比1.79%。
有85家直接在招股书明确写明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占比75.89%。
如:
有25家未在招股书明确说明但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占比22.32%。
112家上市企业明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不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衡量指标的**健康和**脑科均有其特殊性。
**健康于2022年10月9日已经注册生效了,即在《暂行规定》未发布前已经拿到了上市入场券,只不过一直等到2023年3月1日才正式上市。
**脑科也是早在2021年12月31日就提交了注册,直到2023年3月10日才注册生效。
故拟IPO企业,若不满足创业板定位量化指标,就不要考虑申报创业板了。
特尔玛在前次IPO折戟一年后,更换券商重启上市之旅。
据证监会官网2024年1月8日披露,特尔玛已在江苏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公司与中信证券于2024年1月4日签署辅导协议,会所为立信,律所为国浩(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