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扎堆撤回!一天4家IPO终止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量: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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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再次明确,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并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
在证监会从严审核拟IPO企业,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震慑下,近期IPO项目撤回明显增多,保荐机构明显加快了IPO问题企业的出清!仅3月1日一天就有4家IPO企业主动撤回而终止。2月23日以来,已经有9家企业终止。
一、北京**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IT基础架构解决方案提供商,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IT基础架构建设需求,提供IT基础架构解决方案、IT运维服务和IT增值供货服务,其中IT基础架构解决方案包括数字化办公解决方案、云计算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1、关于业务和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
(1)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IT基础架构解决方案、IT运维服务和IT增值供货,依托于原厂商的软硬件产品提供服务,并获取收入、实现盈利
(2)公司2010年以来,为客户提供涵盖咨询规划、方案设计与交付、系统运维及优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3)根据公开资料,公司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软硬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和IT技术服务,收入80%以上来自于软硬件产品销售
(4)公司拥有13项核心技术,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三个核心技术产业化的情况,核心技术人员3名,拥有115项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比分别为1.78%、1.88%和1.71%;
(5)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服务客户数量超过4,500家,覆盖制造、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其中包括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IT厂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6)公司已取得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资质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即将到期;部分员工接受过国内外原厂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关认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主营业务中各类具体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及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的构成情况;
(2)主营业务中各类具体业务的定价模式;
(3)结合流程图关键节点说明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核心技术产业化的情况,相关技术所处阶段。
请发行人说明
(1)主营业务分类与新三板期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具体形式、分类依据、交付成果、客户验收方式,主营业务的业务实质,结合主要合同说明是否为贸易业务,主营业务划分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业务实质,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营业务演变情况是否矛盾;
(2)核心技术的实现方式,是否依靠采购实现,是否依赖于软硬件供应商,公司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发挥的作用,是否存在自研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核心技术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
(3)公司“服务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与国内外众多知名IT厂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依据,发行人相对于上游原厂商和下游客户是否具有议价能力,毛利率是否受供应商和客户影响较大,请进行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4)发行人是否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全部资质、相关资质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相关人员接受培训获得认证的具体情况,与业务开展的匹配情况,是否满足业务增长的需求。
2、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53,843.83万元,投资项目包括业务拓展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智能运维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27,206.99万元、10,031.94万元、8,604.90万元及8,000.00万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4,654.55万元、16,476.47万元和25,483.12万元;
(3)“业务拓展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智能运维平台升级项目”实施内容差异不清晰,均涉及商业房产的购置
请发行人说明
(1)募集资金规模与公司财务状况、人员规模、发展阶段、订单获取能力等的匹配情况;发行人在资金较为充裕各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间的差异、与公司现有业务及重点发展方向之间的关系,并结合相关服务所处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情况、销售区域分布等,进一步说明各募投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
(2)结合发行人的“轻资产”属性、现有人均办公面积、拟购置房产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募集资金拟购置商业性房地产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各募投项目关于房产购置款的测算依据,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情形
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深圳**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国内建筑装饰行业前列的住宅精装修、公共建筑装修、幕墙及景观工程装饰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头部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批量精装修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公司较早地确立了以批量住宅为主的住宅精装修和以城市综合体为主的公共建筑装修的细分市场定位,同时以国内头部优质房地产开发商为目标大力开发住宅批量精装修业务,以过硬的装修质量和工程进度管控能力获得了良好的业内口碑。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一论问询都未回复就撤回终止了。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三、安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专注于政务信息化领域的软件开发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深耕电子政务信息化市场20余年,专注于为党政用户、事业单位等提供以自有软件为核心的数智化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智一体化平台、货物销售、运维及技术服务三大类。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1、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周期对业绩持续性的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1)2021年、2022年,发行人业绩大幅增长,收入主要来自于安徽、新疆地区的数智一体化平台业务。2023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6,792.81万元、同比下降15.9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35.37万元、同比下降89.46%
(2)发行人新疆地区数智一体化平台业务收入在2021年和2022年大幅增长,毛利率分别为81.23%、81.92%,远高于其他省份,主要原因为以销售自有软件产品为主;2023年1-9月新疆地区收入大幅下降,毛利率为23.72%。
(3)发行人安徽地区数智一体化平台业务收入在2021年和2022年持续下滑,2023年1-9月又回升,主要原因是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4)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自2019年首次提出以来,规划已展望至2035年。
(5)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新签合同金额、各期末已签订待完工合同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不少政务信息化建设尚处筹备阶段。2023年11月末,在手待执行订单约22,833.13万元,其中基本确定合作意向而尚未签订的合同20,224.23万元、已签订待完工合同2,608.90万元。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2023年1-9月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分析说明业绩下滑是否主要受发行人主要细分业务领域市场饱和、终端用户招投标项目数量减少等客户需求变化影响,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最近一期下滑幅度超过50%是否属于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进一步说明2023年1-9月新疆地区项目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安徽地区收入回升的原因。按照需求来源(如新系统建设、现有系统更新)、终端用户类型列示新疆、安徽地区各期收入构成收入。结合安徽、新疆地区主要终端用户的新建、系统更新需求,发行人对其他细分业务领域的拓展进展、在手项目等,说明发行人在主要业务地区的收入、利润是否可持续。
(3)说明2023年全年业绩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业绩下滑,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政务信息化行业政策推进、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变动是否匹配,量化分析各类业务收入变动等影响因素对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是否属于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4)进一步说明新签合同金额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合理性,与终端用户招投标规模、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在手待执行订单中未签约合同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订单持续萎缩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5)区分所属地区(如安徽、新疆)、业务类型、终端用户类型、需求来源、合同阶段(是否已签约),详细说明最新在手待订单的具体构成,说明最新在手待执行订单的预计实现收入的年度分布。列表说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签约状况、起止日期、执行进度;对于基本确定合作意向而尚未签订的合同,详细说明主要客户及终端用户合作意向的具体依据、所处项目阶段、发行人已投入情况、订单金额估计的合理性。
(6)说明政务信息化最新政策内容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对应关系,政策周期及推进情况、预计传导至系统开发端的时间,发行人相关业务准备及订单获取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最新在手订单、教育信息化等新业务领域拓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2)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6关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15关于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2、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1)公司的数智一体化平台业务在软件及其配套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的验收确认单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运行确认单》或《验收报告》,除部分项目存在多道验收程序外,其他业务验收流程均为一次性完成。发行人未说明多道验收程序项目的收入确认为初验还是终验。
(2)公司直接客户以集成商为主,公司向集成商客户收入确认的时点是集成商客户验收而非终端客户验收,在项目整体验收时,公司主要配合集成商进行整体项目验收,终验对客户接受商品来说主要是例行程序。公司与部分集成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项目付款进度取决于终端客户回款情况。
(3)公司产品经客户正式使用后,通常会要求终端客户出具《用户使用报告》,主要项目均获取终端客户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中介机构选取主要终端客户进行穿透核查,获取签章版用户使用报告或运行确认单,各期占集成商模式下收入比例分别为69.91%、63.72%、69.88%以及60.29%。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中先开工后签约的项目较多,部分项目开工时间较签约时间早1年以上,主要原因系公司直接客户或终端用户合同审批程序较长。
请发行人:
(1)区分是否存在多级验收,列示数智一体化平台业务各期各类验收单据类型(如运行确认单、初验报告、终验报告)确认的收入金额及比例。对于多级验收项目,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说明“运行确认单”的主要内容、与验收报告的差异、是否能确认客户验收情况,主要客户出具运行确认单而非验收报告的原因,发行人以运行确认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贯执行,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2)说明发行人在集成商验收后、终端客户验收前的合同义务、主要工作及成本投入。说明集成商验收后是否存在其他实质性验收程序,终端客户对整体项目验收的具体内容、执行情况。
(3)说明终端客户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否有终端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列示主要项目集成商验收日期、获取终端客户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日期、终端客户项目整体验收日期、三者时间间隔,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形,是否存在集成商验收通过后终端客户尚未验收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情况。
(4)列示各期集成商验收通过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说明集成商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取决于终端客户回款情况的各期收入占比,是否存在终端客户不予认可剩余款项的情况。
(5)结合问题(2)(3)(4)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对集成商客户的收入以集成商验收而非终端客户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说明2022年确认收入3,100万元的项目A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5月两次签署合同但同时于2022年5月确认收入原因,相关合同是否分别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7)进一步说明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验收时间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各期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8)说明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较多且部分项目上述时间间隔较长,但各期末存货中未签合同金额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相关项目成本核算是否完整。说明是否存在先开工但最终未签约的情形及具体情况。分析说明先开工后签订合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未来是否会存在同样的情况,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
3、进一步说明创新特征及竞争优势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1)公司服务于多家省厅级单位,产品及服务得到了200余家终端客户的充分认可。
(2)公司目前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较难作为集成商直接承接大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参与集成商实施的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82%、88.37%、89.78%和75.09%,公司以面向集成商用户为主。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营业收入中的集成商客户、终端客户收入构成,近期申报的同类公司集成商客户收入占比可达约5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3)政务信息化行业的软件涉及众多关键技术,公司目前自主研发了以基础能力开发平台、移动应用开发平台、PaaS应用支撑平台、安全可信和政务智库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并取得了丰硕的技术成果。
请发行人
(1)请结合发行人获取订单方式、与集成商的合作模式、与终端客户的合作年限等情况,说明得到200余家终端客户的充分认可的具体依据,进一步说明公司政务信息化业务的创新特征,发行人与行业内主要企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2)结合发行人与竞争对手在经营规模、资质水平、订单体量、客户类型的差异,说明发行人相较于竞争对手是否存在规模体量小、资质级别低的竞争劣势,是否影响公司业务拓展情况。结合直接客户对资质体量、功能实现、技术实力、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说明发行人相较于竞争对手在获取订单方面的竞争优势。
(3)进一步说明公司的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备哪些优劣势,与行业通用产品及技术相比是否具有优化技术特点或创造性功能实现。
(4)请结合前述情况和公司获得的发明专利在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及技术特点,说明“相关软件与其他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及竞争优势”的具体依据。
(5)进一步说明公司的创新性特征并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披露。
4、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1)发行人拟募集资金22,259.09万元,数智治理一体化平台升级项目使用12,310.5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938.91万元,主要用于研发费用,铺地流动资金2,616.84万元;智慧文旅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使用3,060.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359.94万元,主要用于研发费用。
(2)经测算,以报告期为基期,至2025年末发行人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为3,782.86万元,本次拟利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支付人员薪酬、研发费用、软硬件采购等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增加的非资本性支出。
(3)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过4次股利分配,共派现3,588.44万元。
请发行人
(1)请结合数智治理一体化平台升级项目、智慧文旅一体化平台的人员配置、具体薪酬安排、原有研发人员安排、在研项目投资安排等情况,说明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数智治理一体化平台升级项目、智慧文旅一体化平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与发行人经营规模、研发实力是否匹配。
(2)请结合公司分红情况、流动资金周转情况、业绩变动趋势、研发人员工资安排等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是否合理,进一步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常州**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导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镀银导体、镀锡导体、镀镍导体等,是国内较早从事特种导体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特种导体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5G通信、数据中心、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和电子消费品等场景及领域。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募集资金用途
1、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文件,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李光荣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精达股份的股权实际控制发行人。目前,李光荣所持精达股份79.98%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持有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前述主体出具专项承诺,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若精达股份股价大幅下跌,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强制平仓情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以及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
请发行人
(1)说明相关债务所获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用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2)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大额债务及担保情况,名下资产是否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形,是否存在新增大额负债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3)说明质押股份相关债务到期时,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的预计现金流情况及债务清偿预案,相关资产的清偿顺序,实际控制人在相关债务到期时是否具有清偿能力;
(4)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2、收购镀锡线后原有业务快速下滑
根根据申请文件
(1)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与铜陵顶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339.40万元的价格向铜陵顶科收购铜陵顶讯100%的股权;2021年11月15日,铜陵顶讯与铜陵顶科签署协议,约定铜陵顶科将其拥有的与镀锡线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6,593.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铜陵顶讯。
(2)报告期各期镀银导体同比增减金额分别为6,980.01万元、-16,073.18万元、-8,748.75万元,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13.46%、-27.32%、-34.49%,报告期内快速下滑,2021年、2022年国内厂家镀银导体销售总量同期变动幅度分别为16.19%、-12.92%,发行人销量变动幅度分别为-0.17%、-23.22%,下滑幅度远超市场平均水平。
(3)报告期公司镀银导体有交易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73个、308个、285个、244个,镀锡导体有交易的客户数量分别为177个、129个、132个、80个,客户数量明显下滑。
(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普睿司曼、莱尼电气、新亚特、常州船用电缆等主要客户均为合并镀锡业务线追溯调整后新增客户,占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额比例分别为50.99%、55.84%、61.49%、82.02%,呈逐年上升趋势。
(5)发行人2023年9-12月镀银导体预计销售14,730.39万元,同年1-6月份销售额为16,616.21万元;2023年9-12月其他业务收入预计销售1,949.76万元,全年预计同比上升32.21%。
(6)报告期内镀锡导体销售收入分别为28,912.82万元、34,619.07万元、33,933.08万元和18,533.59万元,铜陵顶讯运营收购的镀锡线业务产生收入分别为22,222.76万元、32,549.18万元、32,370.85万元和18,443.00万元,其中合并报表中抵消电镀业务分别为0、2,733.06万元、1,425.87万元和526.96万元,恒丰特导内部销售3,000.22万元、1,712.23万元。
(7)一轮问询回复显示收购镀锡线业务收入分别为22,019.48万元、28,399.07万元、27,606.59万元、15,488.13万元,前后数据存在差异。
(8)一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原有镀锡线业务产能分别为1,530.07吨、847.21吨、529.98吨、341.39吨,产量分别为1,418.63吨、782.67吨、508.80吨、308.47吨,原有镀锡线业务收入分别为6,893.34万元、6,220.00万元、6,326.49万元、3,045.46万元,产能前后数据不匹配。
请发行人
(1)区分恒丰特导镀银导体、恒丰特导镀锡导体、铜陵顶讯/铜陵顶科镀锡线分别列示客户流失数量、原因及相关客户收入占比,分析报告期内原有业务收入金额贡献波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原有业务规模持续缩减、客户大量流失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量下滑的原因,是部分下游领域需求减少还是整体需求减少,说明需求减少的原因并分析需求减少是偶发性、持续性还是周期性;针对镀银导体,说明2022年和2023年1-6月的下滑为“阶段性短期下降”的判断依据。
(2)列示主要原有业务客户销量变化情况,说明百通赫思曼、天津六0九等原有业务主要客户销售额持续减少的原因,发行人产品是否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结合合同签订情况及期后订单说明相关合作是否可持续。
(3)结合市场整体下游产业结构及发行人客户类型等,进一步说明镀银导体各应用领域收入变化的原因,业务下滑幅度远超市场平均水平的原因,发行人市场地位是否发生不利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4)结合三季度审阅数据、期后在手订单及执行周期、相关原材料期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期后尤其是9-12月预测数据来源是否谨慎,净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进一步说明收购镀锡线的运营收入占几乎全部镀锡导体销售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有镀锡线搬迁、生产情况及产品销售、流转情况并说明相关核查证据及比例;结合铜陵顶讯股权交割时间说明2021年向母公司提供电镀业务金额远超2022年及2023年的原因,说明与相关产品数量、销售额、电镀工序毛利率的勾稽关系;说明母公司向铜陵顶讯采购镀锡导体的原因,说明相关产品销售及流转情况,是否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调节。
(6)说明收购镀锡线销售额前后不一致的原因,核对相关数据准确性及披露口径的差异并注释。
(7)量化分析原有镀锡线产销量大幅下滑的原因及与销售额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错误;列示固定资产真实性、采购及销售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核查证据及比例,是否与披露产销量及销售额匹配。
3、原有业务经营稳定性
根根据申请文件
(1)上海罗尼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发行人2019年、2020年向其采购白银金额分别为14,045.85万元、11,126.23万元,为发行人原有业务的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自2021年起不再向其采购原材料,转向大冶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采购白银。
(2)2021年、2022年向大冶有色金属集团上海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16,643.27万元、8,811.71万元;2022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9,575.36万元,2021年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2023年1-6月上述两家供应商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3)报告期内中介机构核查单据占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62.42%、70.17%、71.22%、79.19%,其中未盖章签收单收入占比分别为40.54%、46.03%、44.24%、54.16%,超过核查单据收入的三分之二。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镀银导体业务供应商及采购比例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镀银导体业务经营稳定性。
(2)结合报告期及报告期前三年白银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及采购比例、上海罗尼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发行人的销售比例,说明向上海罗尼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金额是否与其注册资本、经营情况等匹配;请中介机构结合供应商变动原因、采购入库、领料及成本结转单据的核查情况及比例、供应商及股东与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镀银导体采购的真实性。
(3)结合镀银导体相关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及与市场价格、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分析说明相关材料采购的公允性。
(4)检查供应商名称披露的准确性并更正。
(5)请中介机构说明主要未盖章客户的客户名称、行业性质、收入占比及对相关签字人员签字效力确认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4、募投项目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
(1)募投项目规模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
①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高性能特种导体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23,500.00万元、6,500.00万元、6,000.00万元。
②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1,777.11万元,净值为12,911.18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合计拟新增固定资产17,811.05万元。
③问询回复显示,募投项目第5年完全达产后预计新增营业收入52,268.27万元,预计新增净利润4,297.06万元,预计新增折旧金额1,251.44万元。
请发行人
①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细分产品类别及规划产能,预期客户名称或客户类型,说明募投项目达产后业绩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②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设计规模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未及预期时的拟投入资金来源预案。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文件
①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特种导体处于产销两旺的态势。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82%、95.79%、93.97%和96.25%。
②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86,631.99万元、102,946.15万元、83,602.70万元、38,600.86万元,其中2022年、2023年上半年分别同比下滑18.79%、16.97%;报告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59.76万元、7,852.22万元、5,579.91万元、2,690.10万元,其中2022年、2023年上半年分别同比下滑28.94%、7.28%。
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9,393.10吨、8,328.99吨、7,392.86吨、3,531.27吨,销量分别为9,033.68吨、8,529.61吨、7,255.26吨、3,602.62吨,均呈现逐年下滑趋势。
请发行人
①结合报告期各期细分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下游各行业客户销售金额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要性
②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变化情况及业绩变化情况,说明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要性
③结合前述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新增产能的预计销售对象、销售规模、销售目标可实现性,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