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大事件!又一家“新”券商要来了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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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证监会核准设立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巴证券)。

法巴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SA)出资比例100%。
法国巴黎银行: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法巴银行〔2021〕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巴证券)。法巴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上述出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
二、我会对法巴证券章程草案无异议。法巴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法巴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巴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法巴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法巴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法巴证券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法巴证券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法巴证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4月12日
当前,我国外商独资的券商已增至4家,分别为:法巴证券、渣打证券、高盛(中国)和摩根大通(中国)。此外,还有多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为:瑞银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星展证券、大和证券(中国)、汇丰前海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同时,据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目前,至少还有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日兴证券、青岛意才证券等外资券商的设立申请已获接收但仍处于审核阶段。
中国银河研究院策略分析师杨超认为,对资本市场而言,引进外资机构将会促进更多资本流入,提高市场流动性,这有助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对券商本身来说,外资券商通常具备先进的金融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通过与内资券商的合作与竞争,有助于内资券商提高竞争力,促进中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对投资者而言,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可以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