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赴后继!13家净利过亿企业拟申报北交所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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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收紧,多家企业“变道”北交所

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提出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阶段性收紧IPO节奏。自此,监管层对IPO市场的政策调控力度逐步加强,沪深两市IPO节奏逐渐放缓,而北交所审核相对稳定。

9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简称“深改19条”),为北交所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其上市热情被不断激活,不少拟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纷纷选择“变道”。

据尚普君统计,自2023年9月1日“深改19条”发布以来,A股IPO新增辅导备案企业共计638家,其中有240家企业明确申报北交所上市,占比近四成。


240家北交所新增辅导备案企业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分布如下:


净利润0元以下:6家,占比2.50%;

净利润0-2,000万元:38家,占比15.83%;

净利润2,000万元-4,000万元:91家,占比37.92%;

净利润4,000万元-6,000万元:60家,占比25.00%;

净利润6,000万元-8,000万元:23家,占比9.58%;

净利润8,000万元-1亿元:9家,占比3.75%;

净利润1亿元以上:13家,占比5.42%。

北交所辅导备案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中位值为3,581.23万元,平均值为4,294.94万元,最大值为3.47亿元(成都炭材),最小值为-2.30亿元(天广实)。最近一年净利润处于1亿元以上的企业共有13家。


根据近日北交所IPO培训要点总结:在申报条件方面,没有3000万门槛,优质创新药企可申报(但市场前景不明朗、市场空间太小的不太行),亏损企业也可以报,但需说明盈亏平衡点测算和明确的盈利预期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述240家北交所辅导备案企业中,有36家系从沪深上市板改道而来,7家企业在前次北交所IPO终止后进行二次申报。

谈及“变道”原因,多数公司都在公告中表示,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决定,或者与辅导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后决定。


在上表36家改道北交所企业中,前次申报板块为沪深主板的有9家、科创板6家、创业板21家。净利润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7家,占比近半

企业之所以选择从沪深交易所改道至北交所,可能因为自身财务数据、行业属性等原因不再符合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或者出于对融资的迫切需求。此外,随着沪深交易所IPO节奏的收紧以及“优中选优”趋势,也使得一些优势不够明显的企业谋求北交所上市。

沪深财务指标上调,北交所直联审核机制迎来优化

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了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等八项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即为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

4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在“国九条”及证监会配套政策文件指引下,发布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稿)》并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修订稿中提高了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财务指标门槛,并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要求。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财务指标门槛不变。新规实施后,
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沪深交易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做好接续审核。

4月17日,据财联社消息,北交所向券商下发了《关于直联机制优化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


一、支持和鼓励业务是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申请挂牌公司适用直联机制,在论证是否属于未来产业领域时,可以参考《“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产业纲要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等政策性文件。

二、支持和鼓励符合要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适用直联机制,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无需就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进行论证。

三、通知发布后新申报挂牌的直联企业,应当在挂牌后12个月内提交上市申报文件,未及时提交的将被调出直联机制。通知发布前已挂牌的直联企业和已通过直联机制申报挂牌的企业,可以在挂牌后18个月内提交上市申报文件。

这意味着一方面直联机制适用行业扩大,由硬科技转变为泛科技,软件信息、新能源等均有望符合直联机制要求;另一方面直联机制耗时缩短半年,企业从新三板挂牌到提交上市申报文件的时间间隔,由不超过18个月调整为不超过12个月。

随着沪深板块上市财务指标门槛集体上调,叠加北交所直联审核机制优化。可以预见,未来可能会有更多潜在优质公司选择北交所上市。

明确板块定位,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虽然目前北交所上市标准较为宽松,但随着监管层对于IPO市场的严格把控和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日益关注,北交所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标准和更高的监管要求。4月12日,北交所对《公发审核规则》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北交所对定位规定进行了明确,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企业,可终止其审核。此外,北交所还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将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作为终止审核的情形。同时,优化了审核程序要求,提高了审核的效率和透明度。

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公发审核规则也提出了诸多举措,一是推荐申报需更尽责。保荐机构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如在12个月内累计2次被不予受理的,6个月内不得报送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二是核查需更深入。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三是追责更严。中介机构展业过程中,如存在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可能面临3个月至3年不等的展业限制。

随着《公开发行审核规则》正式实施和不断完善,北交所IPO审核有望进一步规范化,从而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2023年9月以来北交所新增辅导备案企业净利情况(按倒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