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保荐业务规则修订!保代分类新增暂停业务类

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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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此次修订主要是完善了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根据现行《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代表人分为A(综合执业信息)、B(机构验证类)、C(处罚处分类)三类。其中,保代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为全体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根据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内不良诚信信息及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分类公示全体保荐代表人执业信息;
保代分类名单B(机构验证类)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验证材料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分数段及执业信息;
保代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为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处罚处分信息及执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7月17日,2024年以来共有14家券商投行项目撤否率达100%,项目撤否率超50%(含50%)的券商总计29家。根据修订后的《保荐业务规则》,中证协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情况等,建立并公布下列分类名单
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即分类名单A);
按照保荐业务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公示其专业能力水平情况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即分类名单B);
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即分类名单C);
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即分类名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