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家IPO终止!仅27家券商在审项目超3单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量: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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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市场严监管政策频出

近一年以来,IPO市场严监管政策频出,包括新“827新政”、“315新政”、“国九条”、“科八条”等,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视。
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其中提出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8项政策措施,要求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等此外,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明确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大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力度,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并强调“申报即担责”,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IPO方面,其中明确提到,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同日,沪深交易所优化上市条件。上交所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并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深交所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
4月30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北交所辅导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要坚决执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8月16日,司法部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126家IPO上市,同比减少七成

距离“8.27新政”发布将满一年,截至8月20日,各板块IPO新增受理企业共计135家其中,沪市主板9家、深市主板7家、科创板9家、创业板8家、北交所102家。
近一年以来,沪深各板IPO新增受理数量在8家左右,与此前同期相比急剧下降。而作为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支持平台,北交所IPO受理数量相对较多,得益于其市场定位和政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增受理的135家企业中,有39家已终止IPO进程,占比近三成。
2023年8月27日至今,A股共迎来126家上市公司,与此前同期相比下降70.14%,合计募资约950亿元。在IPO收紧的背景下,创业板及北交所保持了相对较高的上市活跃度,分别有42家、33家企业成功登陆。

477家企业终止IPO进程

2023年8月27日至今,已有477家企业终止IPO进程。其中,沪市主板93家、深市主板47家、科创板78家、创业板146家、北交所83家。
注:按交易所披露日期为准。

从企业自身来看,IPO终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板块定位不匹配,如行业属性不明确、创新性不足、技术先进性不足等,拟上市企业必须确保其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与拟上市板块的定位要求相符合。

二是业绩下滑及突击"清仓式"分红,部分IPO企业在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下降,导致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在发行前因“清仓式”分红而踩监管红线,导致IPO终止。

三是内控问题,部分企业在内控方面存在“硬伤”,如财务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收入确认方法不一致、资金占用与转贷行为;合规性问题;业务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四是行业限制,一些行业因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天花板低等原因,被监管层列为限制上市的行业。如当前处于周期性低谷的光伏行业。

337家IPO在审,27家券商存量项目在3单以上

截至8月20日,IPO在审企业仅存337家。从保荐机构来看,项目量在3单以上的有27家,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民生证券及中金公司存量项目居前列。
以下为各板块IPO在审企业排队名单
截至8月20日,上交所在审企业共计96家。其中,沪市主板56家、科创板40家:
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在审企业共计139家。其中,深市主板40家、创业板99家:
截至8月20日,北交所在审企业共计10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