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被否后二次申报过会率为100%——监管层对二次申报审核关注点和偏好分析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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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节奏阶段性收紧背景下,主动撤材料导致IPO终止数量达到历史高峰,仅2024年一年就有430家公司终止IPO申请。监管不断趋严的态势下,首次冲击IPO以遗憾收场的企业数量逐步上升。

再申报是指拟上市企业向交易所提交IPO申报材料后,由于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企业主动/被证监会要求撤回材料(终止审查)后,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规范工作后,重新申报IPO的行为。

实际的IPO中,二次甚至多次申报成为各申报失败的企业常态,同时在首次申报失败后,监管部门也会对上一次申报失败重点关注。本文主要对2023年之后上市委公布上会的企业中(以最后一次上会时间为准)筛选出多次申报的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实际案例对监管机构的主要关注点进行分析。

一、IPO再申报相关政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对于拟IPO企业被监管部门否决的情形,企业需要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对于企业主动撤材料而终止IPO的情形,其撤回材料是企业的自主选择,只要企业整改完毕随时可以重新申报,法律法规对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时间节点未作出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二次申报的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可能性明显偏高。

此外,如果企业在撤回前已被抽中现场检查,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即便企业撤回IPO申请,证监会和交易所也会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在撤回前已被抽中现场督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相关规定,即便企业撤回IPO申请,交易所也会对其进行现场督导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被监管部门否决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并且相关问题仍然存在的,监管将会对其启动现场督导。

二、IPO多次申报情况分析

据尚普君统计,截至2025年7月10日,2023年之后上会的企业中(多次上会企业以最后一次上会时间为准)共有12家企业出现了两次申报并均上会审核的情况。

1、不同审核结果二次申报过会情况

在这12家企业中,首次上会中通过审核会议的共有7家(4家企业审核通过后撤回,二次申报变更上市板块;3家拟主板上市企业审核制过会后,注册制后重新申报),占比达到58.33%;未通过4家,占比33.33%;取消审核1家(先正达科创板上会审核前取消审核后撤回,转而申报沪市主板,过会后终止)。

前一次不同审核结果再次申报之后过会率各有不同,在12家二次申报并均上会审核案例中,前一次被否再次申报过会率为100%,前一次过会再次申报过会率为57.14%。

可以注意到,被否后再上会的过会率达100%。一方面,前一次IPO上会审核被否企业,二次申报的时候会针对前次被否原因进行充分整改;另一方面,首次申报被否企业,二次申报时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拟上市板块,企业选择更为适合自身定位的上市板块也有助于提高过会率。

7家前一次IPO上会审核通过后撤回的企业,二次申报上会有6家审核通过,1家上会前取消审核,名义过会率100%;但2家企业过会后撤回而终止,1家取消审核后主动撤回而终止,导致实际过会率仅57.14%。

2、不同时间间隔过会情况

除了监管要求的时间之外,实际操作中二次申报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整改状况、外部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再次申报时间。据尚普君统计,2023年以来上会审核企业中,存在二次申报的12家企业,因“取消审核后撤回”进行二次申报的企业两次上会审核平均时间间隔仅有0.2年,因“上会被否”进行二次申报的企业两次上会审核平均时间间隔为2.35年,因“过会后撤回”进行二次申报的企业两次上会审核平均时间间隔为2.09年。

全部案例中两次审核的平均时间间隔为738天(约2年),其中间隔最短的仅有79天,即先正达科创板取消审核后撤回,转向主板提出上市申请,并迅速安排上会审核。不过二次申报过会后,因募集资金数额太大主动撤回了;间隔最长的高达1352天(约3.7年),即华之杰科创板审核通过后主动撤回,转而冲击沪市主板并顺利上市。

两次上会审核时间间隔在2-3年企业数量最多,过会率83.33%,时间间隔3-4年的过会率高达100%。可以看出,企业二次申报并非是越快越好,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企业所存在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才能使得更易通过审核。

3、上市板块变更

IPO申报失败除了及时整改企业自身问题之外,通过变更上市板块有时也是一个较为明智的做法。据尚普君统计,2023年以来上会审核企业中,有12家存在二次申报,其中共有8家企业曾变更了上市板块,比例为66.67%。

其中首次申报主板企业,二次申报变更上市板块的案例数最少,仅有一家由主板变更至科创板。

首次申报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企业,二次申报时均变更了上市板块。创业板变更至主板和北交所的企业都达到了100%的过会率。说明变更上市板块可能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满足上市要求,从而提高过会率。

4、中介机构变更

对于多次申报的企业来说,中介机构更换与否各有益处,更换的益处在于可以更换思路,甚至否定前次申报不准确的问题处理;不更换中介机构的好处在于原中介机构对公司理解更加深刻,对申报失败的原因及存在问题更加熟悉,项目组与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更为默契,申报和沟通更有效率。

据尚普君统计,2023年以来上会审核企业中,存在二次申报的12家企业,未变更中介机构的较多。但变更中介机构的过会率为100%。

三、典型案例和审核关注点

多次申报的企业,审核机构除了常规的关注点外,对于前次申报出现的问题以及整改会格外的注意,通过部分审核案例查询可知,监管层会特别注意到以下几个关注点:

1、前次申报上市的简要过程、审核重点关注问题、终止审核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事项是否已整改完毕。

2、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因前次申报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被采取监管措施。

3、前次申报是否存在被提起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情形,并说明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4、前次申报上市披露文件与本次申报材料的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5、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

6、本次申报较前次申报是否发生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大事项。

7、其他重点问题:关联交易、业绩变动、募投项目、重大媒体质疑等。

如,前次申报后公司与关联交易方在股权、业务安排方面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前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撤回申请当年业绩即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申报上市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

相关典型案例:

1、华之杰(2025-06-20 上市)

多次申报历程:科创板过会后撤回→沪市主板过会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申报科创板上市的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的原因;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金*教育(2025-06-13 撤回)

多次申报历程:科创板过会后撤回→创业板过会后撤回

交易所问询:

(1)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曾于2020年9月24日申报科创板IPO,后于2022年1月7日在注册阶段撤回申请文件。除保荐工作报告中“金智集团在发行人申报科创板前夕转股不再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表述外,其余材料中未见前次申报的相关内容。前次申报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多次更换保荐机构:2020年6月,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更换为东方证券,本次申报时,保荐机构又换回广发证券。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关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表述存在差异。与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比,本次申报招股书中调整了同行业可比公司,调整后可比公司同期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等指标平均值均高于调整前。

请发行人:

①说明申报科创板IPO后撤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事项是否已整改完毕。②说明本次及前次申报中,多次更换保荐机构的原因;其余证券服务机构及签字人员的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梳理两次申报材料中关于主营业务披露不一致之处,说明前后披露差异的原因,本次申报中关于主营业务的描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调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新三板挂牌文件、前次科创板申报文件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3、宏*基(2025-01-08 终止注册)

多次申报历程:深市主板过会(核准制)→深市主板过会(注册制)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就前次发审会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技术路线、核心工艺、竞争格局,以及发行人经营情况、在手订单、盈利能力、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客户稳定性、客户资信及回款能力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结论。

4、慧翰股份(2024-09-11 上市)

多次申报历程:科创板过会后撤回→创业板过会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

(1)申请文件和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曾于2020年4月8日申报科创板首发上市,并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但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于2021年2月在证监会注册阶段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情形,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已消除;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因前次申报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提起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②说明前次申报文件与本次申报材料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

5、速达股份(2024-09-03 上市)

多次申报历程:创业板上会被否→深市主板过会

证监会问询:

(1)发行人曾于2019年12月申报创业板,2021年1月申报未获通过。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①前次申报的简要过程,反馈意见和要求落实的主要问题,前次申报未获通过的原因,本次落实情况。②前次申报以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③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前次申报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两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表明确意见。

交易所首轮问询(注册制平移):

1)发行人第二大客户郑煤机系发行人第二大股东;经郑煤机党委会、经理层办公会审议通过,郑煤机控制的综机公司自20219月起全面停止承接新的维修业务订单;202112月,郑煤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70万股股份转让给扬中徐工,本次交易的背景是徐工机械认可发行人在机械装备后市场服务领域的能力,交易定价依据的是评估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郑煤机提供的质保期服务是免费服务,2022年开始发行人向郑煤机提供的质保期服务由免费改为收费。

请发行人:说明郑煤机在前次申报后收购综机公司小股东股权、终止综机公司维修业务、发行人为郑煤机提供质保期劳务服务由免费改为收费、转让发行人10%的股权等事项,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履行审议程序,是否需要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与前次申报相比,本次申报一名签字会计师变更,由陈中江变更为赵凯旋。请申报会计师进一步说明签字会计师发生变更的原因。

6、先*达(2024-03-29 撤回)

多次申报历程:科创板取消审议→沪市主板过会后撤回

交易所问询:

发行人前次申报科创板IPO后撤回。请发行人说明:本次申报较前次申报是否发生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大事项,审计截止日后至今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7、前进科技(2023-11-10 上市)

多次申报历程:创业板上会被否→北交所过会

交易所问询: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14,342.62万元、5,182.59万元、5,681.63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中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发行人前次申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投项目,前次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24,311.41万元、5,681.63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①说明各募投项目拟购置的设备的具体明细,并说明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及购置必要性。②说明本次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拟购置设备内容与发行人前次申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差异,结合拟购置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性能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拟购置设备的性能、功能失去先进性的风险。③说明主要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项目备案时间、环评备案时间,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截至问询回复时点的实施进度,如尚未实施,请结合多年未实施的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具有必要性。

(2)根据申请文件,根据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发行人曾于2020年7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20年12月终止审核。

请发行人说明:①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主要过程、终止审核的主要原因及问题的解决情况。②是否接受过现场检查,如是,请说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③结合客户、供应商、产品类型、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等因素,说明前次申请创业板上市披露文件与本次申报材料是否有重大差异或遗漏,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德冠新材(2023-10-30 上市)

多次申报历程:科创板过会后撤回→深市主板过会

交易所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于2020年6月申报科创板上市,并于2021年11月撤回申请。两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多处数据存在差异,如2020年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2019年及2020年贸易商收入及占比等。

请发行人:全面核实本次申报主板上市(含首次申报及历次财务数据更新材料)和前次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数据差异情况,以列表方式说明差异内容,出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发表明确意见,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质控及内核部门说明针对项目组核查工作充分性及有效性所履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及相关质控结论。

9、威迈斯(2023-07-26 上市)

多次申报历程:深交所中小板被否→科创板过会

交易所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曾于2019年6月提交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申请材料,首发审核未通过。本次报告期与前次申报期重合年份为2019年,重合年份财务数据变化超20%。前期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本次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

请发行人:①说明本次申报更换保荐机构的具体原因发行人与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签订辅导协议的过程、对应时间及参与人员,签订辅导协议后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及内部立项、质控、内核等把控工作,是否利用了国信证券尽职调查等工作成果。②两次申报文件的主要差异,重合年份财务数据大幅变化的原因,前次申报被否的主要问题,相关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已整改完毕

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独立审慎核查,是否勤勉尽职,是否存在核查证据依赖申报会计师及前次申报保荐机构的情况。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诺*达(2023-07-20 审核不通过)

多次申报历程:科创板撤回→创业板上会被否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

(1)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年曾申报科创板并于当年撤回申请,2016年至201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69万元、3,504.28万元、7,757.77万元。发行人2019年至2022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0.50万元、2,250.10万元、5,922.11万元、8,414.23万元。

请发行人:①说明前次申报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撤回申请当年业绩即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21年、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年4月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同年6月上交所启动现场督导,同年7月发行人撤回申请,20204月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前次申报时,发行人第二大客户亦嘉新创设立时由发行人时任监事配偶之母代持股份,实缴资本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在设立后不久即与发行人签订27个项目订单,其中20个项目在发行人撤回申请后终止。亦嘉新创仅委托发行人进行药品研发。

请发行人:①说明亦嘉新创是否专为发行人设立,是否实际被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与亦嘉新创之间的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亦嘉新创虚增业绩的情形。②说明前次申报的撤回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小结


从法律角度看,多次申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企业被否后需要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申报。

从2023年之后上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首次申报被否企业相较于其他结果二次申报时过会率更高,两次上会的时间间隔平均在2.35年左右,上会未果变更申报板块未尝不是一种较好的思路。

从审核机构的关注点来看,审核机构普遍会关注前次申报失败原因、整改措施、两次申报文件披露的差异、前次申报后出现的未披露的新问题、是否存在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情形以及中介机构变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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