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超6000万,三轮问询后撤回IPO!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量:39


IPO撤回前,公司已经历三轮问询回复:
首轮:
二轮: 三轮:
据了解,公司主要产品为甲醇合成催化剂、 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稀硝酸还原催化剂、草酸酯加氢催化剂等,终端应用细分领域为甲醇、BDO、乙二醇行业。
公司服务领域包括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化工行业周期性的影响明显,报告期内行业呈现出景气度下降、产能过剩、价格低迷的情况。
审核问询阶段,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成为监管反复提及的问题,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经营业绩是否受下游行业(尤其是BDO)周期性影响较大,是否存在期后业绩大幅波动风险;报告期内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稀硝酸还原催化剂及草酸酯加氢催化剂售价、销量波动较大的原因等。
二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公司明确说明甲醇、BDO、乙二醇市场供需缺口、行业景气度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并详细论述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产能过剩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等。
三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动的影响程度;现有主要催化剂产品在国内市场是否仍具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及成长潜力;除现有甲醇、BDO、乙二醇催化剂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及成长性等。
公司回应称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对手较少,发行人已是该细分领域重要供应商,市场地位较高,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主要客户长期合作具备稳定性,因此下游行业景气度对发行人传导效应较低。
此外,公司境外收入及贸易商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利益输送风险、财务内控有效性等问题也被反复提及。
2025年10月9日,因财务报告到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北交所中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等,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