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过2!A股迎来第三家同股不同权企业,成为带量采购受益第一股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量:185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聚焦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
卓锦环保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长期持续的研发创新与积累,公司已拥有一系列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类,其中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污染治理、水体修复、废气处理、固废处理与处置等五大业务条线,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主要向下游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及维护服务。
2、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3、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56.93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4、业绩情况
2017年至2020年(1-9月),卓锦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1.57亿元、2.11亿元、2.91亿元、2.03亿元,同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02.48万元、3,984.06万元、5,395.80万元、1,018.37万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3.2亿元,将分别用于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对浙江依赖严重
卓锦环保存在对浙江地区依赖严重的情况,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华东地区,报告期各期来自华东地区的收入占公司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41%、62.03%,91.02%及83.13%,来自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8.59%、37.97%、8.98%及 16.87%。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浙江地区,报告期各期浙江地区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0.48%、44.56%、89.49%及 68.82%。
(2)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2017、2018及2019年,卓锦环保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08.87万元、1,030.63万元和1,714.13万元,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3,453.6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65,836.62万元的5.25%。
而卓锦环保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募资7500万元,比2019年的1,714.13万元翻了好几倍。
为此,交易所发问,根据招股书显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直接形成新增产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具有必要性。根据申报材料,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为3453.63万元。
要求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具体内容,对应研发项目的情况,与核心技术和主要业务的关系;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内容,与核心技术和主要业务的关系,进一步说明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从事抗肿瘤和注射剂药物
汇宇制药是一家研发驱动型的综合制药企业,主要从事抗肿瘤和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同时在国内及国外开展业务,于2014年首次通过英国 GMP认证及中国GMP认证,2015年7月全资子公司英国海玥取得欧盟药品放行资质认证,同年公司的抗肿瘤注射剂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在欧盟实现销售。公司目前在英国获批的抗肿瘤注射剂品种达到10个。
2、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3、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6,360万股,占发行后比例不低于10.00%。
4、业绩情况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9.07亿元,将分别用于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6、关注点
(1)申报期突击设置同股不同权
汇宇制药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设置特别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亿股,其中8046.7万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对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本次发行前,丁兆控制公司36.80%的股份和66.63%的表决权。
(2)股东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2018年11月29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黄乾益曾担任了汇宇制药董事。2020年6月10日后,黄乾益不再担任董事。
2020年5月15日,黄乾益及其友人在成都市因与他人产生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2020年8月27日,黄乾益被逮捕,原因是涉嫌寻衅滋事罪。2020年12月2日,汇宇制药IPO申报稿被受理。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在黄乾益辞去董事职务后,汇宇制药在申报稿和上会稿中均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