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上市关键期,33岁董事长被司机将出售公司敏感录音勒索三百万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量:730

分享到:

2021年2月8日至2月9日,曾在旷世科技公司当司机的胡某健在北京市海淀区融科大厦等地,以将有关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的录音出售给竞争对手相要挟,向公司董事长印奇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后因印奇报案未能得逞。


2021年10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胡某健敲诈勒索一案的判决情况。


前司机敲诈未遂,被判刑4年


胡某健,男,199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肄业,案发前系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司机,户籍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2月9日被羁押,同年2月20日被逮捕。

5月21日,海淀检方以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7月2日,海淀法院判处其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胡子健对此认罪认罚

法院裁定:胡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关于本案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经查,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内容一致,均证明被告人意图敲诈勒索被害人300万元的事实成立,故对辩护人关于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本案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发表的有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在案扣押黑色苹果牌手机二部、电脑硬盘一块清除涉案信息后,退还被告人胡子健;在案扣押录音笔一只,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旷视科技即将上市

旷视科技成立于2011年,是以人脸识别为核心技术的科技公司,被称为中国“AI四小龙”之一。2021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9月30日提交注册。

旷视科技联合创始人兼CEO印奇,是名副其实的理科学霸。1988年出生于安徽芜湖,以中考“裸分状元”考入芜湖市一中理科实验班。2006年,高中还没毕业的他被清华大学相中,成为清华自主招生中的一员。


他不仅通过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还以680多分的高分顺利进入清华自动化专业,并进入了赫赫有名的“姚班”,获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后留美,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计算机传感)硕士学位。

印奇曾连续三年入选《财富》“中国40位40岁以下的商界精英”榜单;亦曾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创业奖”创业新星,《麻省理工科技评论》“2018全球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2019年全球青年领袖,“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新锐奖”等荣誉。

股权持有:

印奇与旷视科技的两位联合创始人——也是他在清华大学“姚班”的同学唐文斌、杨沐,合计持有旷视科技16.83%。三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承诺“唐文斌、杨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及信托,在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均与印奇保持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以印奇的意见为准”。

科创板接受“同股不同权”的企业注册上市,因此上述三人在表决权方面,共拥有旷视科技全体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70.28%,构成共同控制

其他的股东中,份额最大的是“阿里系”:蚂蚁集团全资持股的API (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旷视科技 15.08%的股权,阿里巴巴集团全资持股的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 持有 14.33%的股权,两者合计持有股权达到29.41%

国务院国资委旗下的央企之一——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两家公司,亦合计持有旷视科技11.33%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营收分别为 8.5 亿元、12.6 亿元、13.9 亿元、6.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8 亿元、-66.4 亿元、-33.3 亿元、-18.6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65.96亿元。


营收构成:

前五大客户:

主要采购情况:

前五大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