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错误...IPO招股书前后表述不一致、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内容,监管要求“提高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量: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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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电气连接、保护和智能化技术领域,专业提供光伏组件接线盒产品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目前,公司的核心产品为光伏组件接线盒,其中光伏组件接线盒是光伏组件和光伏电力系统的核心配件之一。
公司在招股书中称,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商,主要客户包括客户A、Maxeon、客户B、客户C、Sonnenkraft、TCL中环、晶科能源、尚德电力、亿晶光电、正信光电、润阳股份、赛拉弗、海泰新能、中清光伏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1.关于业务、行业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 
(1)本次申报不同文件间信息内容存在差异。申报文件4-3显示,2016年5月禾贝*拓转让给陈*鹏的出资额为69.835万元,而申报文件3-1-4显示该笔出资额为69.853万元。 
(2)招股说明书未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收入季节性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毛利率主要影响因素等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4.5%、80.08%和 73.54%,发行人未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7客户集中”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4)招股说明书显示光伏行业及光伏组件接线盒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在宏观经济形势低迷、电网配套设施落后、政府支持政策退坡时,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新增装机量较低,与之匹配的光伏组件接线盒需求较低,但未说明发行人所处的周期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5)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利用在光伏组件接线盒领域的技术储备,近两年加快了对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的技术布局,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业务未来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但未说明新业务领域拓展的难度和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提高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把关,督促发行人结合前述情况修订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内容,完善关于业务、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客观、准确、浅白地呈现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状况及对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特征
【回复】
一、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补充披露如下:
二、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三、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补充披露如下:
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五、根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市场地位、竞争优劣势及产品可替代性”之“3、发行人竞争劣势”补充披露如下:
六、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市场地位、竞争优劣势及产品可替代性”补充披露如下:
七、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八、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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