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企业债券的发行变化以及如何遴选募投项目!
发布日期:2020-09-08 浏览量:2966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一般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因为较低的违约率,投资者也比较青睐。企业债券一般都是需要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为落实注册制改革精神,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债券资金可用于房屋、园区建设等工程、基建类项目,以及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线升级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允许债券资金用于无形资产项目的研发、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购置。对于项目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决算的,允许债券资金置换前期已用于项目的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3月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自2020年3月1日起,企业债券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国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
国家发改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原为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的5号窗口),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现阶段,注册制申报流程如下:
1、有企业债发行意愿的企业,首先与同级发改部门沟通,安排信用评级及担保事宜。
2、企业债券发行人依法依规选择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主承销商。
3、由债券主承销商制作申报材料,并取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4.企业债券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预约。主承销商可通过系统提交预约申请,选择京、沪、深现场受理或线上远程受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仅支持线上受理)。预约成功后,主承销商将收到确认短信,可及时到系统中进行查看。(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收到预约通知后,应不迟于受理问询前1个工作日通过系统上传全套电子版申请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的,该次预约失效,需重新进行预约。)
——受理。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通知时间段内携带申请文件,按照预约的方式和场所接受受理问询。受理问询内容包括债券基本情况及申请文件齐备性、合规性等。中央结算公司在完成受理问询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受理意见或提出补正意见。主承销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受理进度,接收《补正告知书》和《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主承销商通过系统根据反馈问题提交补充材料。
——审核。在中央结算公司审核的债券,主承销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审核进度,接收《补正告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主承销商通过系统根据反馈问题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且未在接到补正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的,发行人可主动撤回本次申请。未予撤回的,中央结算公司将不予受理。)
针对疫情防控债,国家发改委设立了申报“绿色通道”。债券的发行人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实行“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企业债券注册申请文件可参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附件《企业债券注册申请文件编制参考》编制。企业债券施行注册制后,为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不再需单独提供《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报告》《发行人偿债能力报告》《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承诺》《不进行高利融资、私募融资的承诺》《连续发债企业重叠期偿债压力测算报告》《退平台或现金流全覆盖证明文件》《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无重大诉讼的说明》等申报文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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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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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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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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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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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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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
2、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3、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债券申请
注册制改革为企业债券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改革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决策指导下,注册发行流程不断优化。相信随着注册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企业债券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创新发展领域的作用将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