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量: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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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就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征求意见称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包含禁止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为妥善做好该项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清单(2020年版)》修订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2日,为期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583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5日